各市场开办者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如下:
一、根据《办法》上述判定原则,为杜绝经营者“变相”“擦边”使用“生鲜灯”的行为,提出以下禁止情形: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
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速冻食品冷柜、冷藏展示柜、水产品展示柜等内置灯带光源,也应当符合上述照明规定,不得出现违规行为。
二、对使用的照明灯具开展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请迅速更换灯具设备;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三、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来源:封丘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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