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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5/25 23:33:52

来源:封丘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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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27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城关乡姜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484公顷。封丘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0.5484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封曹路西延路南、城关乡姜庄村,四至范围:东至已批国有土地,西至姜庄村已批集体建设用地,南至城关乡姜庄村土地,北至城关乡姜庄村土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城关乡姜庄村集体土地0.5484公顷,其中耕地0.53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城关乡姜庄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101,征收土地面积0.5484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31.533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城关乡姜庄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城关乡姜庄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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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第28号 为保障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封丘段)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荆隆宫乡于店村、荆西村、荆南村、荆中村、荆东村;陈桥镇古城村、陈桥村、三合村、蒋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169公顷。封丘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169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地块一四至范围:东至于店村林地,西至于店村村庄,北至黄河大堤,南至于店村村庄,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地块二四至范围:东至荆南村耕地,西至荆西村耕地,北至黄河大堤,南至荆南村林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地块三四至范围:东至荆南村耕地,西至荆南村设施农用地,北至黄河大堤,南至荆南村道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地块四四至范围:东至荆南村耕地,西至荆南村耕地,北至黄河大堤,南至顺河街引水渠,详见勘测定界图。 (五)拟征收地块五四至范围:东至荆中村道路,西至黄河大堤,北至黄河大堤,南至荆中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六)拟征收地块六四至范围:东至古城村耕地,西至古城村耕地,北至黄河大堤,南至古城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七)拟征收地块七四至范围:东至黄河大堤,西至黄河大堤,北至黄河大堤,南至陈桥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八)拟征收地块八四至范围:东至陈桥村耕地,西至黄河大堤,北至黄河大堤,南至陈桥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九)拟征收地块九四至范围:东至陈桥村耕地,西至黄河大堤,北至黄河大堤,南至陈桥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拟征收地块十四至范围:东至陈桥村耕地,西至陈桥村耕地,北至黄河大堤,南至陈桥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一)拟征收地块十一四至范围:东至陈桥村耕地,西至陈桥村耕地,北至黄河大堤,南至陈桥村田间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二)拟征收地块十二四至范围:东至陈桥村耕地,西至陈桥村耕地,北至黄河大堤,南至陈桥村林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三)拟征收地块十三四至范围:东至黄河大堤,西至黄河大堤,北至黄河大堤,南至三合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四)拟征收地块十四四至范围:东至黄河大堤,西至黄河大堤,北至黄河大堤,南至三合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五)拟征收地块十五四至范围:东至黄河大堤,西至三合村村庄,北至黄河大堤,南至三合村村庄,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六)拟征收地块十六四至范围:东至蒋寨村村庄,西至黄河大堤,北至黄河大堤,南至蒋寨村村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荆隆宫乡于店村集体土地0.0709公顷,全部为林地;荆隆宫乡荆西村集体土地0.0881公顷,其中耕地0.08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荆隆宫乡荆南村集体土地0.5986公顷,其中耕地0.2441公顷、林地0.24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0公顷;荆隆宫乡荆中村集体土地0.3786公顷,其中耕地0.2739公顷、林地0.02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1公顷、建设用地0.0044公顷;荆隆宫乡荆东村集体土地0.0802公顷,其中耕地0.0224公顷、林地0.0024公顷、未利用地0.0554公顷;陈桥镇古城村集体土地0.0691公顷,其中耕地0.0549公顷、林地0.0142公顷;陈桥镇陈桥村集体土地0.2882公顷,其中耕地0.2142公顷、林地0.07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4公顷;陈桥镇三合村集体土地0.1860公顷,其中耕地0.1331公顷、林地0.0147公顷、建设用地0.0382公顷;陈桥镇蒋寨村集体土地0.0572公顷,其中耕地0.0271公顷、林地0.030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荆隆宫乡于店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070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4.3603万元; 荆隆宫乡荆西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088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0387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计2.3800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0494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3.3345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5.7145万元。 荆隆宫乡荆南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598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3932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计24.1818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2054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13.8645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38.0463万元。 荆隆宫乡荆中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378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1135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计6.9803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2651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17.8942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4.8745万元。 荆隆宫乡荆东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301,征收土地面积0.080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0578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58.5000万元,计3.3813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0224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1.512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4.8933万元。 陈桥镇古城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069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0142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计0.8733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0549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3.7057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4.5790万元。 陈桥镇陈桥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288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1405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计8.6408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1477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9.9698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8.6106万元。 陈桥镇三合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301,征收土地面积0.186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0632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58.5000万元,计3.6972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1228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8.289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1.9862万元。 陈桥镇蒋寨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301,征收土地面积0.057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035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58.5000万元,计2.0651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0219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1.4783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3.5434万元。 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荆隆宫乡于店村、荆西村、荆南村、荆中村、荆东村;陈桥镇古城村、陈桥村、三合村、蒋寨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荆隆宫乡于店村、荆西村、荆南村、荆中村、荆东村;陈桥镇古城村、陈桥村、三合村、蒋寨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29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城关镇南范庄村、南街村、西关村,城关乡边庄村、三里辛村、陈堂村、山里寨村,鲁岗镇和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238公顷。封丘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0.185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7384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南天然渠北、黄池路与文化路之间,四至范围:东至文化路,西至黄池路,南至天然渠,北至城关镇南范庄村地。 (二)拟征收地块位于北干道路南、封曹西路路东,四至范围:东至城关镇西关村地,西至封曹西路,南至城关镇西关村地,北至城关镇西关村地。 (三)拟征收地块位于封曹西路路东、公立医院北邻,四至范围:东至城关镇西关村地,西至封曹西路,南至公立医院,北至城关镇西关村地。 (四)拟征收地块位于封曹西路路西、公立医院对过,四至范围:东至城关镇西关村地,西至城关镇西关村地,南至城关镇西关村地,北至城关镇西关村地。 (五)拟征收地块位于封曹西路与南干道交叉口,四至范围:东至南干道,西至封曹西路,南至范锦预制场,北至南干道。 (六)拟征收地块位于封曹西路路东、范锦预制场西邻,四至范围:东至范锦预制场,西至封曹西路,南至城关镇南街村地,北至封曹西路。 (七)拟征收地块位于封曹西路、封曹南路拐弯处、范锦预制场以西以南,四至范围:东至范锦预制场、城关镇南街村地,西至封曹西路,南至封曹西路,北至封曹西路。 (八)拟征收地块位于封曹西路路西、封曹西延路北,四至范围:东至封曹西路,西至城关镇南街村地、城关乡边庄村地,南至封曹路西延,北至城关乡边庄村地。 (九)拟征收地块位于封曹西路路西、封曹西延路北,四至范围:东至封曹西路,西至城关镇南街村地,南至封曹路西延,北至封曹西路。 (十)拟征收地块位于黄池路西、天然渠北,四至范围:东至黄池路,西至城关镇南范庄村地,南至天然渠,北至城关镇南范庄村地。 (十一)拟征收地块位于文化路东、封曹路南、天然渠北,四至范围:东至天然渠,西至文化路,南至天然渠,北至封曹路。 (十二)拟征收地块位于文化路与大功退水渠之间、天然渠南,四至范围:东至大功湖退水渠,西至文化路,南至城关乡山里寨村,北至已批国有土地。 (十三)拟征收地块位于文化路与天然渠之间,四至范围:东至城关镇南范庄村地,西至城关镇南范庄村地,南至天然渠,北至文华路。 (十四)拟征收地块位于天然渠南、高速连接线西,四至范围:东至高速连接线,西至城关乡陈堂村地,南至城关乡陈堂村地,北至城关乡陈堂村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城关镇南范庄村集体土地1.6568公顷,其中耕地0.7166公顷、园地0.4497公顷、林地0.24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0.2479公顷;南街村集体土地0.4042公顷,其中耕地0.0036公顷、林地0.1414公顷、其他农用地0.2592公顷;西关村集体土地0.2269公顷,其中耕地0.0640公顷、林地0.1629公顷;城关乡边庄村集体土地0.0516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三里辛村集体土地0.1692公顷,其中耕地0.08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0公顷;陈堂村集体土地0.0897公顷,全部为耕地;山里寨村集体土地0.0951公顷,全部为耕地;鲁岗镇和寨村集体土地0.2303公顷,全部为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城关镇南范庄村、南街村、西关村,城关乡三里辛村、边庄村、陈堂村、山里寨村,鲁岗镇和寨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均为4107270101,征收土地面积2.9238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97.3565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城关镇南范庄村、南街村、西关村,城关乡三里辛村、边庄村、陈堂村、山里寨村,鲁岗镇和寨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城关镇南范庄村、南街村、西关村,城关乡三里辛村、边庄村、陈堂村、山里寨村,鲁岗镇和寨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来源:封丘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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