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维护粮食收购秩序提醒告诫书 各粮食收购企业、粮食市场经营者: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各粮食收购企业整体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粮食收购企业 提醒告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粮食收购秩序提醒告诫书
各粮食收购企业、粮食市场经营者: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各粮食收购企业整体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粮食收购企业 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价格秩序,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粮食收购企业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照明码标价制度进行收购。
三、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 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的计量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五、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必须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粮食称量、粮食定级等计量设备。
六、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在用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粮食交易的规定要求,准确可靠。
七、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上粘贴检定合格标识。
八、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九、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在粮食收购、销售和加工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伪造数据。
十、各粮食市场经营者应通过悬挂、摆放、张贴、镶嵌等方式,将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标识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或器具上予以明示,便于公众监督、辨识、查验。
十一、广大种粮农户在粮食交易时注意查看检定标识、检定 证书,看粮食收购单位的电子衡器(或磅秤)、容重器、 水分测定仪是否经过计量检定,检定结果是否合格;查看检定时间和有效时间,看计量器具检定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看电子衡器(或磅秤)铅封是否完好,看是否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8282315进行投诉举报。
2023年5月5日
来源:封丘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