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公告
2026/9/12 22: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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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工地、运输企业、物业公司、装饰装修公司、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防范建筑垃圾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加快实现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个人装修要落实建筑垃圾治理主体责任,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一旦发现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严惩。所有施工工地应采取防尘布覆盖、定时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出场运输车辆必须经冲洗平台清洗,确保无泥沙附着、无污水滴漏,严禁带泥上路。 2、各单位、个人禁止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严禁在道路、河道、绿地、农田、空地等非指定区域堆放建筑垃圾。 3、各单位、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未经许可的运输企业和车辆严禁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建筑垃圾运输须使用新能源车辆全密闭覆盖运输,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设备,保持正常在线运行;车身保持整洁,车辆轮胎应当冲洗干净,严防沿途丢弃、遗撒、带泥上路,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二、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存在未经核准处置、交予无资质车辆运输、随意倾倒、堆放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罚款(对单位最高可处以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最高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筑垃圾处置点地址 封丘县南环路东段,黄寨村红绿灯向东50米路北。 四、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和举报建筑垃圾违规运输、乱堆乱倒、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3782521536;15903009774。 五、温馨提示 请各项目单位、施工工地、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县住管局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24小时接听举报电话,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整洁、卫生、美丽的城市环境。 特此公告。 封丘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