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司法局公告
2026/9/4 22: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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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司法行政系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
(二)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民事纠纷,煽动群众情绪,挑唆群众聚集滋事的线索。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矛盾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线索。
(三)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与黑恶势力相勾结,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徇私偏袒、歪曲事实、帮助黑恶分子规避法律惩处的线索。
(四)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参与涉黑涉恶、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的线索。
(五)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被黑恶势力操控、利用,以及其他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有关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六)其他与司法行政职能、机构、从业人员相关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以便核查。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司法行政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将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为方便群众举报,设立以下渠道受理举报线索,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举报电话:0373-8292398 电子邮箱:xxssfj033@163.com 来信来访:封丘县司法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办公室(封丘县世纪大道与发展路交叉口封丘县司法局) 邮政编码:453300二、征集须知
三、征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