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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通告

2026/7/28 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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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各单位、经营商户:

当前我县正处在“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近期巡查发现施工单位、餐饮门店和个人违规向市政污水管网、雨水井口、检查井内倾倒生产废水、泥浆渣土、生活垃圾、粪便污物等废弃物,造成管道淤积堵塞、排水设施受损,加重污水处理负荷,引发环境污染与城市内涝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排水秩序,保障市政排水设施安全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新乡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新城管〔2024〕58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下列违法行为 

1、严禁向道路、公共区域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排水明沟、暗渠等市政雨水收集与排放设施内倾倒、排入生活污水、餐饮油污、洗涤废水、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泥沙杂物等任何形态的污水、污物。

2、严禁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在雨水、污水分流区域,所有生产、生活污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实现规范排放。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损坏、拆除、移位、封堵、覆盖雨水收集口、雨水检查井及附属排水设施。

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处置措施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上述禁止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公共设施损毁、治理费用增加的,由违法主体承担全部疏通、维修与环境治理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造成排水设施损毁、管道堵塞、路面塌陷、水体污染、城市内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监督与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市民对向道路雨水收集口、检查井等市政设施倾倒污水污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准确的时间、地点、行为描述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一经查实,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依法全面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13837360083、13781910774。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各单位、经营商户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县住管局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24小时接听举报电话,重拳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安全度汛,切实维护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封丘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封丘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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