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城关镇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公告
2026/1/9 22: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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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各用水单位、个人: 为规范城关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封丘县乡村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封政办〔2025〕41号)的通知,我镇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村。 二、征收标准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逐月征收。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以及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1.2元/吨。 对接入公共供水管网安装水表的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计征其当月用水量的污水处理费;对应接入公共供水管网但未接入而使用自建供水设施的,按照取水设施铭牌流量×24小时×30天的计算方法,计征其当月用水量的污水处理费。 三、征收污水处理费使用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执行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及非居民用水户开征污水处理费。 污水净化是守护碧水清波的关键举措,污水处理费的规范征收是设施长效运转的坚实保障,请广大居民和相关单位积极响应、按时缴费,共筑天蓝水净的幸福家园。 特此公告。 封丘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日 来源|封丘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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