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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公布10起典型案例

2025/11/21 0: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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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三黑”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执法震慑作用,现将新乡市2025年燃气行业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平原示范区查处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窝点”案

2025年2月7日平原示范区燃气专班,在原武镇北街村(示范区东收费站西北角300米处)查处一处瓶装液化气“黑窝点”,现场查扣50kg钢瓶76个,15kg钢瓶1个,非法气体2976.7kg。

平原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二、多部门联合查处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窝点”案

2025年1月16日,新乡市城管局组织长垣、封丘城市管理局,在长垣市与封丘县交界处 ,查处一处非法充装储存瓶装液化气“黑窝点”,现场查扣非法三轮摩托车2台,50kg钢瓶6个,15kg钢瓶13个,10kg钢瓶1个,充装设备1套,电子秤1台。

封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25000元罚款。

三、新乡县查处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窝点”案

2025年1月25日,新乡县建管局在七里营东李寨村查处一处非法储存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窝点”,现场查扣液化石油气钢瓶13个,其中50kg双相液化气钢瓶12个,15kg钢瓶1个,充装设备1套。

新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5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548.8元。

四、获嘉县查处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窝点”案

2025年4月7日,获嘉县燃气专班在日常排查中查处张槐树村1处瓶装液化气“黑窝点”,现场查扣非法液化气钢瓶24个,充装设备1套,电子秤1台。

获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0元,共计处罚60480元。

五、辉县市查处非法充装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窝点”案

2025年6月5日,新乡市城管局组织辉县市燃气专班,在辉县市常村镇申屯村查处一处瓶装液化气“黑窝点”,现场查获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12个,充装设备1套。

辉县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辉县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500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六、获嘉县查处非法充装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窝点”案

2025年6月11日,新乡市城管局组织获嘉县燃气专班,在获嘉县城关镇打掉一处非法经营、充装瓶装液化气“黑窝点”。现场查扣50kg钢瓶47个(38个双气相),15kg钢瓶71个,充装设备1套,计量秤1台。

获嘉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七、长垣市查处非法充装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窝点”案

2025年8月11日,长垣城市管理局联合满村镇派出所及浩亿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专项行动,在满村镇前墙村打掉一处液化气“黑窝点”,现场查扣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56个(50kg钢瓶46只、15kg钢瓶10只)、台秤2个、充装枪4个、厢货车1辆、电瓶1组、非法液化石油气1804kg,破解充装码设备1台,在蒲东中转点查扣液化气钢瓶11个(重瓶8个、空瓶3个)、非法液化石油气107kg,已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八、长垣市查处非法充装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窝点”案

2025年5月6日,长垣城市管理局在武邱乡黄占村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窝点”。现场查扣50公斤钢瓶16个,非法气体523公斤。

该起案件已移交至属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九、长垣市查处非法充装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黑窝点”案

2025年5月13日,长垣城市管理局在武邱乡三合村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黑窝点”。现场查扣50kg钢瓶11个(2个重瓶),15kg钢瓶7个,5kg钢瓶1个,充装设备1套,非法气体119公斤。

该起案件已移交至属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十、封丘县查处燃气企业关闭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报警设施案

2025年4月21日,封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检查发现,封丘县金龙天然气有限公司涉嫌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施。   

封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封丘县金龙天然气有限公司涉嫌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施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18000元。

来源|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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