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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公安局通告

2025/11/12 20:57:56

浏览量:31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出租登记备案范围及对象

封丘县行政区域内,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其房屋出租人均需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对象包括本辖区内的房屋出租人(个人或单位)、承租人(个人或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

二、房屋出租的基本条件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结构、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违法建筑、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准出租。

三、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内容及要求

1.登记备案内容:包括房屋地址、面积、用途、出租起始时间;出租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常住户口所在地;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等基本情况。

2.登记备案时间:新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出租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已出租房屋但尚未登记备案的,房屋出租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前往出租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租赁关系延续或变更(如续租、更换承租人、租金及租赁期限变更等)的,租赁双方应自达成新的租赁协议起5日内,主动到原登记备案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备案。 

四、房屋出租人责任与义务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仔细核实承租人身份信息,并留存复印件。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辖区派出所备案。定期更新承租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社区等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消防设施、房屋结构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如因房屋安全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出租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辖区派出所和社区办理注销手续。

五、房屋承租人责任与义务

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3.禁止利用租赁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

6.单位承租或集体承租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六、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责任与义务

1.在促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在5日内将租赁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信息及房屋地址)报送至辖区派出所备案。

2.告知并督促租赁双方履行信息登记备案义务。

七、具体行为及处罚措施

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承租人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4.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的,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擅自经营旅馆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法予以取缔。

6.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八、鼓励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出租房屋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3—8226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封丘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2日

  来源|平安封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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