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9日以来,省安委会第七明查暗访组对新乡市进行明查暗访,现对消防、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予以曝光:
一、4月9日,检查组在安全生产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辉县市胜佳頤养中心存在以下问题隐患:
一楼至三楼西侧安全出口未安装防火门; 一楼至三楼中间楼梯未设置封闭楼梯间 一楼中间楼梯下违规设置仓库; 二到三楼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卷帘门; 一、二、三楼西侧末端试水设置不符合要求(无压力表且设置为水龙头)。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7.3.2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7.3.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7.4.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有关条款,综合判定此隐患为重大火灾隐患。
新乡市人民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理。
二、4月10日,检查组在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辉县市东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违规使用液化天然气(LNG)。
依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其他严重违反城镇燃气经营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判定此隐患为重大隐患。
新乡市人民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理。
三、4月16日,检查组在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万新弘文府二号院施工项目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方案未审批,私自改装高处作业吊篮,未经检测投入使用。
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五)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第九条 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高处作业吊篮超载使用,或安全锁失效、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未独立悬挂。
综合判定此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
新乡市人民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理。
河南省安委会第七明查暗访组
来源|新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