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通报4起交通事故
2025/1/25 22: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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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 月31日16时30 分许,蒿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G****7号小型轿车,沿封丘县黄陵镇陶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潭村庙村南100米十字路口时,与朱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黄陵镇板堂村至白往村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上述地点相撞,此事故造成朱某及电动三轮车乘车人王某(儿童)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1月4日6时50分许,李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G****B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32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封丘县应举镇前蒋寨路口处时,与郑某步行由北向南过公路时相撞,造成郑某受伤,豫G****B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01月08日17时30分许,张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G*****1号小型轿车,沿新乡市金星电子衡器有限公司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进入223省道时,与宋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E****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22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上述地点时相撞,此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01月09日17时许,杨某(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长垣03****6号正三轮摩托车,沿封丘县裴固村由西向东行驶至耿某家门口时,与行人耿某相撞,此事故造成耿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逸。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畅通封丘微博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交通事故 转发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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