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公告,发现这些违法行为请举报!
2025/1/12 23: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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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校园餐”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373-8290315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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