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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了!封丘廉租房!开始整治!

2024/5/13 21: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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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工作,严格整治公租房转买转卖、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欠缴租金、不符合保障条件未及时退出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县公租房分配入住管理公平、公正健康发展,依据《封丘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封政〔2014〕11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县城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范围
阳光小区公租房、幸福小区公租房、范庄小区公租房、新李庄小区公租房、平安小区公租房。
二、专项整治内容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在专项整治范围内:
(一)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二)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出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三)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四)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并已超出6个月的;
(六)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我县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八)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已交房,装修期已满的;
(九)人员未入住,只用于放置物品的;
(十)出现不符合承租公租房其他情形的。
三、专项整治方式
(一)公职人员: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不动产权登记信息证明(家庭所有成员、自行从河南省封丘县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同时提供电子版),单位证明(需注明单位一把手,分管副职联系方式),社保缴纳证明(近半年连续缴纳证明)。
(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不动产权登记信息证明(家庭所有成员、自行从河南省封丘县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同时提供电子版),单位(企业、商户)务工证明、营业执照,近半年工资发放证明(有社保缴费记录的提供近半年社保缴费记录,无社保缴费记录的提供近半年工资银行发放流水)。
(三)离退休人员: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不动产权登记信息证明(家庭所有成员、自行从河南省封丘县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同时提供电子版),单位(企业)证明,近半年工资发放证明。
(四)县城区居民无房人员: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不动产权登记信息证明(家庭所有成员、自行从河南省封丘县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同时提供电子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住户,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向所属公租房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证明,逾期将视为放弃租赁公租房,合同自动解除,限期10日内腾退房屋。
监督举报电话:0373-8299990 0373-8299685  
监督举报邮箱:fqzjjjz@163.com fqxjsjbgs@126.com
封丘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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