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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2024/5/11 22: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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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规划区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升县城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规划区内一切建设行为严格实行规划建设控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区域

(一)城区规划区

1.四至范围:北至北环、规划北二环,东至东环,南至规划南海路,西至西环、规划西二环。

2.四至范围外延500米。

(二)纳入政府改造计划区域

1.城关乡:陈堂村、山里寨村、杨徐寨村、中孟村、西孟村、北崔村、一家王村、前王庄村;

2.鲁岗镇:黄寨村;

3.王村乡:前方庄村;

4.后续纳入政府改造计划区域内的村落。

二、管理内容

禁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的建设行为。

经过规划审批的教育卫生医疗、交通市政道路、公园广场、雨污水管网、停车场、充电桩、配电房、通讯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除外。

三、监管落实与处罚

(一)城区规划区内

1.对本公告实施前未经审批正在建设的,立即停工维持现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城管局排查登记报自然资源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强制拆除。

2.对本公告实施前未经审批已经竣工的,经自然资源局认定符合规划要求的,当事人提供由专业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城管局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强制拆除。

3.对不按批准内容建设的,县城管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

(二)城区规划区外、四环道路外延500米内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违规建房行为进行监督、处罚和拆除。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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