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堤防清障通告!
2024/3/15 2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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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固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河道、堤防清障工作的通告
河道、堤防作为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行洪排沥和输水任务。目前我镇河道防洪标准普遍偏低,违法侵占河道、堤防现象比较严重,河道内、堤防上种植树木、高杆作物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河道行洪断面缩窄,河道行洪空间减小,堤防通行不便,严重影响了水利工作正常开展。为恢复河道行洪能力,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之规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依法开展河道、堤防清障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清障范围:天然文岩渠、文岩七支、安上集排、文岩古道、文岩九支、三里庄排渠河道及堤防。
二、清障内容:主河槽、河道滩地、堤防内外坡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已种植的林木、高杆等作物。
三、清障措施:镇水利站、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将联合对违法障碍物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障碍物设障者下达《陈固镇河道、堤防清障通知书》,河道、堤防范围内违法障碍物由设障者自行清除,镇政府将加强对清障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清除的违法障碍物,镇政府将上报县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清除,所有费用由设障者自行承担,并严肃追究设障者相关责任。
四、完成时限:2024年3月31日前。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封丘县陈固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五条“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须经河道、湖泊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三、《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二)种植高秆作物、荻苇、杞柳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三)设置拦河渔具;(四)弃置或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四、《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在堤身种植农作物、铲草、放牧、晒粮、堆放物料等;(二)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建窑;(三)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来源:封丘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