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封丘县女子常某某和朋友聚餐,喝醉了酒,遭到朋友李某某在车内强奸。常某某的家人打不通电话,找到案发现场报警。2021年10月,李某某因强奸罪被起诉。
李某某家住河南封丘县。
2021年6月14日晚,李某某等人与女子常某某到封丘县黄陵镇一饭店吃饭喝酒,至当晚22时许常某某醉酒。
李某某驾驶豫GH61Q0号轿车送被害人常某某回家途中,产生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念头,遂驾车至黄陵镇黄陵村南边广场内,在轿车后排座上,趁常某某醉酒之际,将其强奸。
因常某某的家人及亲属与被害人电话、微信联系异常,当晚找到案发现场并报案,此案案发。
到案后,李某某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经过。2021年7月13日,被害人常某某出具谅解书,对李某某予以谅解。
检方认为,李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被害人醉酒强奸妇女,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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